招标公告 | ||||||
项目名称 | 关于11家工厂开展2026.05-2027.05年度计量第三方校准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XM-202602-0102(有限) XM-202601-0063(海慈) XM-202602-0003(海博) XM-202602-0025(海岸) XM-202602-0041(海陵) XM-202602-0147(紫龙) XM-202602-0008(龙凤堂) XM-202602-0103(股份) XM-202602-0023(海尼) XM-202602-0018(海瑞) XM-202602-0107(海蓉) | |||
招标人名称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方)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海慈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招标方)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海博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招标方)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海岸药业有限公司(招标方) 扬子江药业集团南京海陵药业有限公司(招标方)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紫龙药业有限公司(招标方)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龙凤堂中药有限公司(招标方)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方) 扬子江药业集团上海海尼药业有限公司(招标方) 扬子江药业集团广州海瑞药业有限公司(招标方) 扬子江药业集团四川海蓉药业有限公司(招标方) | |||||
项目规模 | 集团质量管理部开展11家工厂(有限、海慈、海博、海岸、海陵、紫龙、龙凤堂、股份、海尼、海瑞、海蓉)计量类服务供应商统筹招标项目,各工厂根据招标结果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开展计量业务合作。 | |||||
服务地点 | 有限-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 海慈-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 海博-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 海岸-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海陵-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紫龙-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 龙凤堂-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 股份-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 海尼-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 海瑞-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海蓉-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3月1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3月28日 | |||
项目具体信息 | ||||||
编号 | 项目名称 | 发包内容 | 计划工期 | |||
1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第三方计量校准服务项目 | 2026.06.05-2027.05.25 | |||
2 |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海慈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第三方计量校准服务项目 | 2026.05.25-2027.05.25 | |||
3 |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海博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第三方计量校准服务项目 | 2026.05.25-2027.05.25 | |||
4 |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海岸药业有限公司 | 第三方计量校准服务项目 | 2026.05.25-2027.05.25 | |||
5 | 扬子江药业集团南京海陵药业有限公司 | 第三方计量校准服务项目 | 2026.05.25-2027.05.25 | |||
6 |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紫龙药业有限公司 | 第三方计量校准服务项目 | 2026.05.25-2027.05.25 | |||
7 |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龙凤堂中药有限公司 | 第三方计量校准服务项目 | 2026.05.25-2027.05.25 | |||
8 |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三方计量校准服务项目 | 2026.07.28-2027.05.25 | |||
9 | 扬子江药业集团上海海尼药业有限公司 | 第三方计量校准服务项目 | 2026.06.08-2027.05.25 | |||
10 | 扬子江药业集团广州海瑞药业有限公司 | 第三方计量校准服务项目 | 2026.06.15-2027.05.25 | |||
11 | 扬子江药业集团四川海蓉药业有限公司 | 第三方计量校准服务项目 | 2026.06.06-2027.05.25 | |||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付款方式 | 1)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2)结算周期:服务费用按季度结算,共计四个结算周期。 3)付款方式:采用供应链金融付款。中标单位需响应招标方,配合完成包括不限于付款账户的开户、操作。供应链金融付款账期约定6个月,贴息及手续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4)流程: Ø 每季度服务周期结束后,招标方向委托方提供上季度已出具校准/检定证书的计量校准服务清单。 Ø 招标方审核完毕,双方按照合同单价确认服务费用。 Ø 双方无异议后,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该季度确认金额的同等增值税专用发票。 Ø 招标方收到发票后支付该笔进度款。 Ø 如双方对结算金额有异议的,应以投标方确认的实际计量校准数量为准,核算金额。 | |||||
投标人 资格要求 | 一、基本资格条件 Ø 投标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Ø 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借用他人资质参与投标,亦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一经查实存在借用资质或转包行为,招标人有权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须赔偿招标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Ø 投标单位应在充分理解并响应本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前提下,自愿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二、信用与合规要求 投标单位及其在本项目中拟提供服务的合作方,须满足以下信用要求: Ø 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Ø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投标行为规范 3.1.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递交投标文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概不负责,且所有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3.2.廉洁承诺:投标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在招投标全过程中不得有任何腐败或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Ø 向招标人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礼品或其他不当利益; Ø 邀请招标人人员参加宴请、旅游、娱乐等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活动; Ø 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串标、围标); Ø 恶意抬高或压低报价,扰乱正常招标秩序; Ø 为招标人员报销任何与公务无关或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如发现上述行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已签署的合同,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3.报价与格式要求: Ø 所有报价及技术响应内容须严格遵循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填报格式应符合招标人提供的标准表格样式。如有任何偏离,须在《商务/技术偏离表》中如实、清晰列明;未列明的视为完全响应。 3.4.其他要求: Ø 如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或技术要求存在实质性偏离,须在开标前至少两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招标人经办人,确认是否仍具备投标资格。若投标文件中存在未声明的重大偏差,招标人有权视其为无效投标(废标)处理。 | |||||
项目负责人 的资格要求 | 一、资质要求 Ø 具备计量项目CNAS资质,或者提供合作方CNAS资质,投标方需通过招标方审计并合格。 Ø 投标方:一级注册计量师持证占比不低于10%,二级注册计量师持证占比不低于30%。 Ø 对甲方开展校准服务的人员,至少需一年以上的校准经验,校准资格证书齐全。 Ø 投标方计量项目的测量范围和测量不确定度应满足招标方的需求。 二、服务能力要求 Ø 在社会上应服务至少3家通过GMP(CGMP、FDA、EU等)的单位,并能够依据GMP规范要求开展计量校准服务。 三、服务要求 1)证书交付:投标方可以按需提供计量合格的电子版(需解密版本)与纸质版证书,配合招标方证书的补发需求。 2) 溯源要求:满足招标方提出的溯源要求,必要时提供标准计量器具的相关证书信息、标准物质的溯源信息,以及计量的原始记录等数据。针对招标方指定的计量标准器具,须安排具备相应资质的法定机构开展计量,确保量值传递合法有效 3) 方案确认:在提供相应的计量技术服务时,结合招标方的实际计量需求情况提供相应的计量方案;对于无明确技术规范的计量器具时,须提前与招标方进行确认后开展计量工作。 4) 技术培训:对招标方计量人员免费提供计量相关的技术培训(理论与实操),至少2次/年。针对招标方内校计量器具,免费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5) 上门时效:对于不便送检的计量器具,在提出需求后应在5个自然日内安排工程师上门开展计量工作。 6) 送检时效:对于送检的计量器具,投标方在收到计量器具后,于5个自然日内完成计量工作且出具证书或者报告,并于7个自然日内送回。 7) 送取频次:投标方须每周至少提供一次上门取件及送回服务。 8) 加急服务:必要时,投标方应无条件响应并免费提供加急服务,并在双方协商时间内完成计量并出具报告。 违约处罚:上述4)、5)、6)、7)、8)条款在合同期内出现三次中标单位未按招标方要求执行,招标方将提交中标单位校准服务内容委托招标方认可的计量单位进行校准,产生费用从中标单位服务费扣除,其次付款将以季度方式结算给中标方。 9) 数据真实性:投标方须保证校准数据的真实、可靠、有效。若招标方在合作过程中(内外部审计等)发现数据篡改等造假行为,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的全部损失。 10)损坏赔偿:投标方在开展计量器具服务时,若计量器具发生损坏,均由投标方承担相应赔偿。 11)委外限制:投标方无能力计量的器具,须及时告知招标方,并委托经招标方认可的计量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此类委外服务的工作量不得超过招标方提供计量器具总清单数量的10%。 12)报价执行:投标方须严格按报价单列明的项目及价格履约。若发现自身无能力、资质计量已报价设备,或因标准器委外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计量,投标方须在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招标方(含原因、计量机构及预计时间),须无条件委托具备计量资质和能力的机构进行计量,确保在效期前完成计量,并按照合同报价单中的价格收费,且严禁以任何理由(如成本增加、差价等)要求调价或追加费用。违者须赔偿招标方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含工期延误、差价、停机损失等),招标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须在7日内补足。 13)规范执行:所有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须根据招标方提供计量需求开展校准工作;未提供计量需求优先根据国家技术规范从严开展计量工作。对投标方所有不符合招标方校准服务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 14)复检机制:投标方所有计量合格的计量器具,须接受招标方递送法定计量机构进行复检。如合同期内累计出现三次与法定计量机构校准或检定结果不一致现象,招标方可直接终止与投标方生效的合同。 15)证书质量:投标方须严格依照国家计量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为招标方开展校准服务,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校准证书或测试报告;如招标方有特殊需求,还应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或技术报告。投标方有义务做到: Ø 校准证书的正确率不低于98%; Ø 对于因投标方原因导致的证书错误,须在收到招标方反馈后2个工作日内免费完成修改。 16)结算准确:投标方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实际校准数据完成计量清单的制定,结算清单准确率应达100%。若投标方出现差错≥5%以上,招标方有权依据合同相关条款对投标方予以处罚。 | |||||
对投标人 的其他要求 | 一、投标文件组成与装订要求 Ø 投标文件须分为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分别独立装订,并各自配备封面。 Ø 每部分均须提供: 正本1份; 副本2份(其中1份副本不得包含任何价格信息)。 Ø 技术标不得包含任何形式的报价内容,应聚焦于技术方案、服务能力及实施细节,方案须详实、可操作。 Ø 所有投标文件须密封提交,封口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清晰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技术标”或“商务标”字样。 (一)商务标内容要求(至少包括以下文件,制作标书时按以下顺序装订) Ø 商务标书需提供正本一份、两份副本(副本之一不体现价格),并提供电子版商务标书。 Ø 按附件一要求填写的投标函(盖投标单位公章)。 Ø 按附件二要求填写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盖投标单位公章)。 Ø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投标单位公章)。 Ø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投标单位公章)。 Ø 资质证书复印件(盖投标单位公章)。 Ø 投标单位开户行信息(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盖投标单位公章,是工程执行中的往来款办理行)。 Ø 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投标单位公章)。 Ø 按附件三要求填写的投标报价汇总表(盖投标单位公章)。 Ø 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四),针对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商务说明”中的各项要求,逐条说明响应情况,明确标注“满足”“高于”或“不满足”,并对“不满足”或“高于”的情形作具体说明。 Ø 授权委托人需提供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单位公章)。 (二) 技术标内容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资质证明: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CNAS认可证书及附表所列校准/测量能力范围(盖公章)。 2.人员配置:主要技术人员名单及其岗位资格证书(一级/二级注册计量师证书),以及公司检测、校准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近6个月)。 3.业绩案例:近三年内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清单及典型案例(优先提供服务GMP合规企业的案例,需证明至少服务过3家通过GMP/CGMP/FDA/EU认证的单位)。 4.技术方案:针对本项目各标段的详细技术实施方案,包括服务标准、质量保障措施及售后服务体系。 5.技术条款偏离表:按附件五格式填写,如实反映对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 二、资质证明要求 所有提交的资质、证书、证明材料等均须真实有效,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三、保密义务 招标人与投标人双方均负有保护对方商业秘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在招投标过程中获知的技术资料、报价信息、商业策略等保密内容。 四、无效标书的认定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标书(废标),但经招标人现场综合评估并获得其他投标单位一致同意的特殊情况除外: a. 投标单位资格条件不符合或未实质性响应本章第二条所列基本要求; b. 未按本部分第三项要求制作的标书,但经招标方认可的除外。 c. 与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存在偏差,且与招标方协商未取得一致意见的标书。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雷同,或其它明显串通投标行为的标书。 e. 存在虚假、夸大信息,且经招标方核实的标书。 f.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的标书。 | |||||
招标文件获取 | 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之前 地点:高港区扬子江南路1号; 费用: 0 元 | |||||
联系方式 | 扬子江药业集团 部门:海慈工厂;联系人:刘苏;电话:15261008594; 部门:招标中心;联系人:刘丽;电话:0523-86978010,18552270257。 | |||||
报名途径 | 报名途径:邮件形式报名 报名邮箱:zbswc@yangzijiang.com 投标单位必须通过报名邮箱进行报名,报名邮件中须注明获取招标信息的途径并写明具体网址,报名结果以邮箱投递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招标单位所有。 | |||||
备注 | 投诉方式: 法律监察部:0523-86976380; 招标中心:0523-86978010。 | |||||
项目投标报名表 | |||
投标项目名称 | |||
投标企业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法人代表 | |||
注册资金 | 实缴资金 | ||
法人授权委托人 | |||
联系电话 | 联系邮箱 | ||
企业资质 (本项目相关) | |||
企业业绩 | 附业绩列表(近三年和本项目相关的业绩) | ||
财务状况 | 附近三年财务报表 | ||
信息获取的途径 | (填写获取招标信息的途径) | ||
报名流程 | 1.报名单位根据招标公告要求将投标单位相应营业执照、资质等招标公告要求的资料打包发至报名邮箱。报名后需撤销的,重新发邮件至报名邮箱,说明撤销原因。(报名邮箱:zbswc@yangzijiang.com) 2.招标人收到投标人报名资料初审合格后,组织人员对相关供应商(新单位)调研。 3.调研完成后发放招标文件。 4.本报名表随同投标单位报名资料一起发至招标人邮箱。 5.招标文件获取待资格预审完成后,以公司通知为准。 6.附件资料命名方式:XXX项目(拟投标项目名称)+XXX公司(投标人名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