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项目名称 | 江苏紫龙药业有限公司精神类药品监控新增项目 | 项目编号 | XM-202505-0009 | |||
招标人名称 |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紫龙药业有限公司 | |||||
项目规模 | 厂区监控新增 |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云河路9号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06.23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06.28 | |||
项目具体信息 | ||||||
编号 | 项目名称 | 发包内容 | 计划工期 | |||
1 | 精神类药品监控新增 | 1、为满足精神类药品生产和存储过程的监控录像覆盖,在物料仓库、QC、外用制剂车间、小容量注射剂1号车间及厂区道路等地方安装及维修监控,需满足现有安防平台的对接要求; 2、涉及到精神类药品生产和存储过程的监控录像需满足3个月存储时间; 3、需在公司监控中心实现报警功能。 | / | |||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付款方式 | 1、合同签署生效,中标方进场调研并启动项目,形成双方认同的《工作说明书》并签字确认,经招标方完成设备开箱验收一周内,招标方将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招标与中标双方依据《工作说明书》完成整体测试,调试,实施,上线,双方完成交付验收通过,招标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3、项目实施落地与验收之后,招标与中标双方根据相关验收要求,签订竣工验收报告,并在招标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4、项目验收后满1年无质保问题,期满后经招标方确认一周后,招标方在取得中标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5、每次付款前,中标方先按合同约定金额向招标方开具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在收到中标方发票后一周内付款,否则招标方有权停止支付相应款项。 6、本付款方式的约定仅供合同参考,最终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投标方如对付款方式不认可,需在招标记录中明确提出,并得到招标方的认可,方可修改。 7、税率要求:设备13%,人工6%。 8、本项目付款方式采用电汇付款方式,中标方需响应招标方采用电汇付款方式,配合完成包括不限于付款账户的开户、操作。 | |||||
投标人 资格要求 | 1、参加投标单位须满足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无拖欠农民工工资。 3、与本公司有过良好合作且无不良记录的投标人优先考虑。 | |||||
项目负责人 的资格要求 | 1、项目负责人:经验丰富,响应迅速。 | |||||
对投标人 的其他要求 | / | |||||
招标文件获取 | 时间:2025年06月20日17时00分之前; 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云河路9号。 | |||||
联系方式 |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紫龙药业有限公司 部门:经办部门;联系人:蔡奇峰;电话:15195049234; 部门:招标中心;联系人:季江烽;电话:18936830348; 部门:招标中心;联系人:刘丽;电话:0523-86978010。 | |||||
报名途径 | 报名途径:邮件形式报名 报名邮箱:zbswc@yangzijiang.com 投标单位必须通过报名邮箱进行报名,报名邮件中须注明获取招标信息的途径并写明具体网址,报名结果以邮箱投递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招标单位所有。 | |||||
备注 | 投诉方式: 法律监察部:0523-86976380 招标中心:0523-86978010 |
项目投标报名表 | |||
投标项目名称 | |||
投标企业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法人代表 | |||
注册资金 | 实缴资金 | ||
法人授权委托人 | |||
联系电话 | 联系邮箱 | ||
企业资质 (本项目相关) | |||
企业业绩 | |||
财务状况 | |||
招标项目信息获取的途径 | |||
报名流程 | 1.报名单位根据招标公告要求将投标单位相应营业执照、资质等招标公告要求的资料打包发至公告报名邮箱。 2.招标人收到投标人报名资料初审合格后,组织人员对相关供应商(新单位)调研。 3.调研完成后发放招标文件。 4.本报名表随同投标单位报名资料一起发至招标人邮箱。 5.招标文件获取以公司通知为准。 6.附件资料命名方式:XXX项目(拟投标项目名称)+XXX公司(投标人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