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项目名称 | 经营总公司储运部普药运输项目 | 项目编号 | ||||
招标人名称 |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扬子江医药经营有限公司 | |||||
项目规模 | 按照双方约定的目的地,提供泰州至全国各点的普通药品运输服务 | |||||
项目地点 | 扬子江药业集团总部厂区、龙凤堂厂区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5月2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6月6日 | |||
项目具体信息 | ||||||
编号 | 项目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合同期限 | ||
1 | 经营总公司储运部普药运输项目 |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扬子江医药经营有限公司总仓至全国各医药公司仓库或者客户单位的普通药品运输服务。 | / | 2年 | ||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付款方式 | 1、本项目付款方式采用供应链金融付款方式,供应链金融付款账期约定3个月,提前支取贴息及手续费由中标单位承担。甲方每月30日前支付满3个月付款账期(例如4月份支付1月份的,以此类推)委托运输且签收凭据完备的运输费用。 2、乙方需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 | |||||
投标人 资格要求 | 见附件《经营总公司储运部普药运输项目URS》 | |||||
项目负责人 的资格要求 | / | |||||
对投标人 的其他要求 | / | |||||
招标文件获取 | 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之前 地点:高港区扬子江南路1号(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扬子江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储运部) 费用: / 元 | |||||
联系方式 |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扬子江医药经营有限公司 部门:储运部 ;联系人:吴先生;电话:18605232705 部门:招标中心;联系人:刘丽;电话:0523-86978010。 | |||||
报名途径 | 报名途径:邮件形式报名 报名邮箱:zbswc@yangzijiang.com 投标单位必须通过报名邮箱进行报名,报名邮件中须注明获取招标信息的途径并写明具体网址,报名结果以邮箱投递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招标单位所有。 | |||||
备注 | 投诉方式: 法律监察部:0523-86976380 招标中心:0523-86978010 |
项目投标报名表 | |||
投标项目名称 | |||
投标企业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法人代表 | |||
注册资金 | 实缴资金 | ||
法人授权委托人 | |||
联系电话 | 联系邮箱 | ||
企业资质 (本项目相关) | |||
企业业绩 | 附业绩列表(近三年和本项目相关的业绩) | ||
财务状况 | 近三年财务报表 | ||
信息获取的途径 | (填写获取招标信息的途径) | ||
报名流程 | 1、报名单位根据招标公告要求将投标单位相应营业执照、资质等招标公告要求的资料打包发至公告报名邮箱。报名后需撤销的,重新发邮件至报名邮箱,说明撤销原因。 2、招标人收到投标人报名资料初审合格后,组织人员对相关供应商调研。 3、调研完成后发放招标文件。 4、本报名表随同投标单位报名资料一起发至招标人邮箱。 5、招标文件获取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6、附件资料命名方式:XXX项目(拟投标项目名称)+XXX公司(投标人名称) |
附件《经营总公司储运部普药运输项目URS》
一、企业资质方面:
1. 参标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拥有道路运输许可证。
2. 有不低于三家大型医药企业的整车合作案例。
3. 近一年无较大诉讼案件或安全责任事故。
4. 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车辆方面:
1. TMS系统需与我方系统对接,车辆信息提前备案并完成审批,能够准确监控司机的行程轨迹。
2. 所有安排运输车辆需为带侧门的封闭式箱式货车。
3. 运载车辆不得混装其他货物。车厢内部应干净整洁,无漏点、尖刺等,不得对药品造成污染和损坏。
4. 车辆完成装货后,必须加装车签,并提供车签编码给甲方,到达目的地时,由收货方检查编码,严禁中途转运换货等情况。
5. 乙方应满足甲方使用特殊情况下小型车辆的发货需求。
6. 乙方应满足特殊情况下的非固定线路的发货车辆安排需求,运输价格原则上参照最靠近的线路。
7. 所有车辆需乙方自有或长期挂靠车辆,货物含有精麻类药品不得转配送。
8. 乙方需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检查降低自燃、抛锚等突发事件。
三、时效方面:
1. 在保障运输安全的情况下,确保在途时效符合合同时效要求。
2. 运输车辆的调度响应需满足业务需求,确定车辆需求后,承运方应在24小时内安排需求车辆。如无法按期提供则采用备用承运商,产生差价由指定承运商承担。并视情况严重程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存在恶意加价才提供车辆,则加入扬子江供应商黑名单,后期不与合作。
3. 装货车辆应在装货当日12:00前到达现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按合同进行罚款。如有特殊情况,出示情况说明后,经部门领导同意,可免于处罚。
四、药品破损处理方面:
1. 承运方在药品装车前、装车中、卸货过程中,需按照药品装车明细对品种、数量及产品包装质量进行监督核查,减少发生差异和异常药品装车,如在装车时未发现破损药品,卸车时存在破损药品,则由乙方承担药品损失。
2. 运输及卸货过程中,发现车辆异常或药品破损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甲方。
3. 按公司质量管理规定,针剂药品破损不予返工。
4. 对因破损、淋湿或其他异常原因被拒收的药品,承运商负责按照药品运输要求带回至甲方处,如非承运商问题需要运回的,运费按照送货线路价格计费。
五、药品破损理赔方面:
1. 因承运商造成的药品破损,原则按药品标准价进行赔付,经审批同意,可返工的,通过车间返工后,可正常销售且客户无异议的,承运商承担药品损耗和返工费用。(包材、损耗、人工、转运费等)
2. 理赔应在3个月内完成赔付,不按期进行赔付的,按合同处理并从当期款项中扣除。
六、回单管理方面:
1. 规范单据管理,落实回单的真实签字,避免漏签、遗失。
2. 15个工作日内将回单整理完毕,移交给甲方人员,未按时按质提交的根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理。
七、厂车配送原则:
所有路线由扬子江药业汽运公司优先配送。
八、其他:
1. 承运商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爱护甲方财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维护甲方良好的形象。对有违法乱纪或违反甲方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一般违约行为(厂区内超速、违规停放等)追究200-500元/次的违约金;涉及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负责赔偿或维修,并追究500-1000元的违约金;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的(人员伤害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提前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本次项目发货起始地址为泰州。
3. 企业需有完善的运输记录档案。
4. 确保药品在途的质量,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5. 本次项目合同期2年,包含装车业务及货物投保(保额不低于1500万)等内容。
6. 履约保证金10万元,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
各供应商需自行安排装卸人员,并对其所有活动承担管理责任。